情况分析
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,石家庄新亿眼镜销售中心时光街店宣传其视力矫正服务,承诺:1.5万元即可使孩子视力达到1.0标准。然而,在对某家长的孩子的后续服务过程中,该店多次以额外项目为由,要求家长追加费用。
截至2024年,孩子视力经多次训练后仍未达标,店家再次要求家长支付8500元,并建议其带孩子前往医院进行斜视手术。
术后,医生表示:仅需进行基础反转盘训练即可恢复,但该眼镜店工作人员却以“专业建议”为由,引导家长购买所有训练项目。孩子因过度训练,倍觉用眼疲劳,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,反而引发新的视力问题。
孩子的家长认为,眼镜店的行为涉嫌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“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”及第二十三条“服务内容与约定不符的应担责”,且后续8500元费用未产生承诺效果,已构成违约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(违约责任)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三条(预付款后未履约的应退款),家长要求眼镜店全额退还8500元费用,并保留追究其虚假宣传责任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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